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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“红黄绿”三灯预警管理办法(试行

日期:2011-5-10 9:37:39 人气: 时间:2023-10-19 09:49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  

  《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“红黄绿”三灯预警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

  近日,《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“红黄绿”三灯预警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出台,将有利于加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,更好落实定期调度、包保督办和跟踪问效等举措,进一步压紧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,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验收销号,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  《办法》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、预警机制、提醒对象、问题范围、亮灯规则、工作要求等内容。通过用“红黄绿”三灯预警管理,全面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,实现问题整改进度完成情况、目标达成情况可视化。其中,“绿灯”表示问题整改推进正常,按序时进度顺利进行;“黄灯”表示问题整改进度较为迟缓;“红灯”表示问题比较严重,临近整改时限且整改进度与原计划有较大差距,或出现超期等风险问题。“红黄绿”亮灯提醒对象为承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、验收(监管)单位。“红黄绿”亮灯问题范围包括:中央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、交办信访件;中央、省级警示片问题;上级及市领导批示、现场调研督办问题;市级排查重点问题等。

  “红黄绿”亮灯规则为:整改开始预警。在规定(交办)时间开始整改的问题,亮“绿灯”;在规定(交办)时间1个月内未开始整改的问题,亮“黄灯”;超过规定(交办)时间1个月亮“红灯”,直至开始整改。序时进度预警。按整改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亮“绿灯”;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50%(含)以内的亮“黄灯”;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超过50%的亮“红灯”。验收销号预警。超过完成时限仍未整改完毕进行验收销号的亮“红灯”。

  下一步,淮北市将全力抓好《办法》落实,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,守护蓝天净土,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,为淮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